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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傳來了一篇 報導,  說的是一名警察開槍擊傷通緝犯,  最近被法官判賠一百多萬,  朋友希望我去聲援警察,  看了報導後,  我有點一頭霧水,  單憑這三四篇報導,  我能夠分辨出誰是誰非嗎?  於是我問朋友他認識當事人嗎?  他說警察是他學姐的男朋友,  嗯,  這似乎可以說得過去了,  接著又收到一個 雅虎的新聞,  嗯,  這篇比較厲害一點,  是關於這個通緝犯先前殺人的報導.

最後,  我還是沒有去聲援那個警察,  因為我還是沒弄懂整個狀況.  沒錯雅虎的報導讓我覺得那個通緝犯不是個好人,  或者應該直接說他是壞人,  但是,  兩個當事人,  豈是因為一個是壞人,  另一個必然就是好人?  我想應該不是這樣吧.  我無意懷疑那個警察,  但是他所開的後兩槍,  到底有沒有過當,  我不在現場,  就算在現場,  我有那種專業能力能判斷嗎?  所以要我去聲援,  除了那個通緝犯對他殺人毫無悔意之外,  我不知道我有什麼立場說什麼,  而那件事和這件事根本無關....

我以為這件事最好的解法是:  如果警察真的用槍過當,  由國家負起賠償的責任,  但是這部份賠償的款項要用方法確保直接進到先前殺人案的被害家屬手上,  這樣才是維護公平正義吧

想必爭議會很大,  反正已經附上連結了,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行瀏覽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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